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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牵头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常行为信息推送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3-04-05 13:57

近日,中心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个部门,出台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常行为信息推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类交易主体异常行为信息的采集和推送作出规定。《办法》的出台,有效提升了异常信息推送效率和可追溯性,增强了监管合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为异常行为信息的处理提供了有力遵循。

一是建立“蛛丝马迹”记录机制。交易异常行为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电子交易系统自动采集和人工记录采集。电子交易系统自动采集并判断、比较、预警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对投标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参与交易的频次、中标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识别和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对交易载体、交易文件、交易环境等全量交易数据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分析,生成不同交易主体《交易异常行为信息记录表》,推送至电子监管系统,并同步发送至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为弥补系统采集的不足,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平台工作人员对现场场所异常交易行为信息进行人工采集,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推送至电子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是建立“异常数据”推送机制。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运行服务机构各自职责,落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看、核实、处置、整改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形成情况报告,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理的主体责任,并作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是建立“闭环运行”处置机制。梳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等公共资源各交易主体异常行为信息4类20种,纳入向行业监管部门推送的信息范围,由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能有交叉的交易项目的处置方法;强化责任落实,依法追究在公共资源交易异常行为信息采集、推送、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加强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公开与处置公开,积极探索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在曝光平台、信用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构建交易异常行为信息推送与处置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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